近期山東省環保廳、省公安廳、省財政廳和省交通運輸廳下發了《山東省黃標車“黃改綠”工作方案》,明確了“黃改綠”條件以及程序步驟等,部分車況比較好,殘存價值比較高的國Ⅱ標準的柴油黃標車,通過加裝尾氣凈化設備后,顆粒物排放能達到國III以上標準的綠標車水平,就可以換發“黃改綠”的標志。
“黃改綠”應滿足下列條件:
1.必須是在本省注冊登記的在用柴油黃標車
2.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
3.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
4.2005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、排放達到國Ⅱ標準且行駛里程不超過30萬公里的車輛
5.車況及發動機應處于良好工作狀態
“黃改綠”需提交的材料
1.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
2.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
3.道路運輸證原件和復印件
4.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,個人需提供車主身份證,單位需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
5.車輛用途、購買時價格等相關證明材料
程序:
1.自愿進行柴油車“黃改綠”改造的申請人在車輛登記地所在市黃標車淘汰聯合辦理窗口填寫《山東省柴油車排放凈化設備加裝申請表》,提交相關材料。
2.工作人員審核提交的材料,驗證環保標志及車輛相關條件,對不符合“黃改綠”要求的車輛不予受理。
3.機動車安全、環保檢驗機構進行車況檢查和尾氣原始排放測試,對不符合“黃改綠”要求的車輛不予受理。
4.符合改造條件的車輛,申請人和尾氣凈化設備供應商雙向選擇,確定適合的改造設備,簽訂合同。
5.供應商按照技術要求進行凈化設備的安裝、調試,完成車輛改造,出具《山東省柴油車排放凈化設備安裝單》。
6.檢驗機構對改造完畢的車輛進行外觀檢查和排放測試。
7.外檢和排放測試符合要求的車輛,車主憑《山東省柴油車排放凈化設備安裝單》和《凈化設備安裝后排放檢測報告》,交由環保部門換發“黃改綠”環保標志。
8.改造完成并經審核通過后,申請人通過《山東省黃標車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統》網上填寫《山東省柴油車排放改裝補貼資金申領表》,提交相關材料,領取補貼資金。